以案说法

协议离婚后一方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发表时间:2023-09-08     阅读次数:     字体:【

案情简介

2018年6月,赵某(男方)与钱某(女方)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子赵小某(2013年出生)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向女方支付赵小某的抚养费2500元,直到赵小某独立工作为止。离婚后,赵某以工作不稳定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故赵小某起诉要求赵某给付抚养费。


法院审理

本院认为,父母在离婚后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赵某和赵小某母亲离婚时约定赵小某随母亲生活,赵某每月给付抚养费2500元,该约定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本案中,赵某和赵小某母亲虽已离婚,但作为赵小某的生父仍负有对赵小某抚养、教育的义务。赵某和赵小某母亲离婚时已对赵小某的抚养费作出约定,赵小某要求赵某按照协议约定给付抚养费,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之规定,判决:一、被告赵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原告赵小某从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抚养费7万元;二、被告赵某从2023年1月1日起每月给付原告赵小某抚养费2500元,直到赵小某18周岁止。此款每年给付一次,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


结语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即使对履行抚养费的义务存在特殊困难情况,也应与对方协商或双方在法院调解的情况下,在给付金额、期限上作出调整,尽可能地履行抚养义务,而不是一味地逃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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